申请是否一定要找代理机构?
在我国个人或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或其他事项,可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,也可以是申请人自己到局办理。根据《审查指南》委托代理机构办理,对于是外国人及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,以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法人申请或其他,需要委托中国大陆指ding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。
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个人申请或其他事项,可以委托国家指ding代理机构,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办理。
中的申请人(个人)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是不同人吗?
申请人(个人)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人,根据法规定法中发明人或设计人,是指对该发明创造技术实质有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。发明人应当是个人,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,如果是多人共同作出的,应当将所有人名称都写上。在该项发明创造技术过程中,只是单纯负责组织工作的人、为提供物质条件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是从事辅助工作的人,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。
什么是分案申请?
分案申请,是指一个申请包含两个以上发明、实用或外观,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局提出分案的申请。
时间的限制:
1、已经被驳回、撤回、视为撤回,都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
2、申请人可在收到授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(相当于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之前)
3、在恢复期内、复审期间、行政诉讼期间,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
4、已经提出了分案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,时间是根据原申请审核
5、对于审查员审查意见而提出分案申请提交时间,根据审查员通知书而定
分案申请,分为两种情况:
1、主动提出分案申请,是指申请人在提交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、实用的一件申请上,主动向局提出分案申请。
2、被动分案申请,是指局审查后,认为该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,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提出分案申请。